根据中国建设报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5月9日就房地产市场调控问题约谈太原市后,5月14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实施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控制现房短期交易转让、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加强商品房预售审批管理、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加大市场供应、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强化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等九项具体措施。
根据《意见》内容,自5月14日起,太原市对拥有1套城六区住房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城六区没有住房且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或逐月连续缴满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六区限购1套住房。
对拥有2套以上(含2套)城六区住房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拥有1套以上(含1套)城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及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或逐月连续缴满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城六区内购买住房。
同时,对全市范围内新购住房实行2年限售。
太原市此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规定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偿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要求购买首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1.1倍计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方面,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周边同品质、同类型在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或本项目前一期实际成交价格。对商品房销售价格明显悖高土地成本、开发建设成本的开发项目,暂缓核发商品住房预(销)售许可证。
此外,《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后,要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销售价格,并明示不涨价销售的承诺。全部准售房源必须一次性对外开盘销售,不得采取分批,分次开盘等方式捂盘。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继成都、哈尔滨、贵阳、长春、佛山、西安之后,太原作为第7个回应住建部约谈的城市,此次调控政策有一些新的探索。比如在限购的社保缴纳方面,规定了两种模式,即如果是连续缴纳,那么只需要6个月,如果中间是有断断续续缴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有累计12个月。“类似社保缴纳政策,充分考虑了具体社保缴纳的情况,对不同的外来人口是有较好的针对性的。”
“在全国范围内,太原首次将预售条件和预售价格进行了挂钩。此次政策规定,如果开发商预售价格比较低,那么楼盘可以提前预售,即到了工程主体第一层就可以预售,这样就可以有效刺激供应,也算是对一些主动降价房企的一种奖励。”上述分析人士表示。
附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