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媒体报道

【旅游】市场监管总局告诫在线旅游平台:严禁这13类行为

2018-11-10 | 责任编辑: | 浏览数:1407 | 内容来源:北京青年报

市场监管总局发出《关于规范在线旅游平台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提醒,在线旅游平台销售相关商品和提供服务,要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标示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避免误导消费者。同时,还列出了13类不得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

13类价格违法行为如下:

(一)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或服务,未执行政府定价或超出政府指导价规定的标准和幅度制定商品或服务价格;

(二)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五)虚假优惠折扣,如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六)使用不实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七)声称“特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等,但价格标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八)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客户,以高价进行结算;

(九)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十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十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各级价格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在线旅游平台价格行为的监管,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版权所有:西部投资集团 © Copyright 2012-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6011219140号
地址:西安市高新路2号 西部国际广场34层
技术支持:旭阳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