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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北京拟规定违建不得接入水电气热

2018-12-04 | 责任编辑: | 浏览数:1154 | 内容来源:新华网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违建当事人不配合执法可按妨碍公务处罚

  《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

  昨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北京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草案三次审议稿)》等均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昨日,北京市副市长殷勇对《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议案做了说明。

  修订草案规定,北京建立健全全域管控、分层分级、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体系,有计划地组织编制城乡规划。

  2019年1月18日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

  焦点1

  将编制首都功能核心区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各类城乡规划应当在上层次城乡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和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分区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乡、镇域规划,在乡、镇域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村庄规划。

  修订草案具体提到,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新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批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首都功能核心区总面积约92.5平方公里。同时发布的规划图显示,首都功能核心区主要是东西城。

  今年6月,《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草案已经编制完成,并公开征求意见。

  焦点2

  违建改经营场所 相关部门不得办证

  副市长殷勇介绍,修订草案完善了违法建设查处手段,提高了违法成本。

  修订草案提到,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办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服务手续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件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对没有规划许可证件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不得提供相应服务;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进行施工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对没有规划许可证件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已办理相关服务手续或者提供服务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殷勇表示,修订草案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对违法建设的联合打击。修订草案规定,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

  同时,修订草案针对有关机构违规查封违法建设的情况规定了相应的限制性措施。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处置房屋和土地,不得妨碍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在依法处置房屋、土地前,应向规划国土部门了解有关规划情况,涉及违法建设的,在规划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违法建设处理后,方可处置。

  焦点3

  违建当事人将被实施信用惩戒

  对于违法建设,修订草案提出要对当事人实施信用惩戒。

  副市长殷勇介绍,执法机关将违法建设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情况共享到北京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关部门根据北京市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可以对其采取惩戒措施。

  对于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未缴纳强制拆除、回填等相关费用,以及受到罚款处理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执法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对不配合执法的行为可认定为妨碍公务行为进行处罚。当事人拒绝、妨碍、阻挠执法部门进入现场,闯入、强行进入或者破坏已查封的现场的,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和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焦点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消

  殷勇提到,此次修订的内容包括巩固营商环境改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其中一项是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殷勇解释,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即意味着获得用地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已不再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

  同时,殷勇表示,修订草案要求统筹协调建设需求和多部门管理要求,通过建立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机制,制定建设项目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不再单独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相关要求纳入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对符合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此外,修订草案减少申请材料以及申请材料的不确定性要求。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以及有关部门同意申请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的批准文件,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实现上述信息的内部推送和交换。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要求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同时对申请材料不再保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的兜底性条款。

  ■ 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

  建议在条例中确立责任规划师制度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郝志兰作了关于审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有关情况的报告。

  郝志兰介绍,他们在调研中了解到,有的街道利用疏解整治腾退出的空间,设立居民议事厅和街区整理体验馆。东城区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全面实施责任规划师制度,成为有机整合专家与公众诉求意见的平台,在街区整治更新中发挥了十分显著的作用。

  郝志兰建议进一步总结提炼这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条例中确立责任规划师制度,建立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等。

  记者昨日从东城区了解到,去年8月初,东城区试点启动责任规划师制度,12家知名设计院和大学向全区17个街道分别派遣由2至3名责任规划师组成的团队,以技术顾问的形式介入,全程参与街巷设计和实施。

  今年8月23日,东城区正式向中规院、北规院与北工大联合体、清华同衡等12家设计团队发放街区责任规划师聘书,东城区在17个街道全面规范化实施街区责任规划师制度。

  记者了解到,责任规划师有6大职责:推动规划落地、提供技术咨询、把关规划设计、全程跟踪指导、监督指导施工、推进社区营造。东城区规划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责任规划师将推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在责任片区内的落地实施,及时反馈规划落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参与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此外,海淀今年年初也将在中关村等5个街道率先试点街区责任规划师制度,为城市管理与治理探索新的路径。试点范围选择在中关村科学城创新发展核心地区,涉及学院路街道、海淀街道、北下关街道、中关村街道以及紫竹院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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