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房产】广州公积金提取新规:在毗邻城市购首套房可用广州公积金

2018-12-25 | 责任编辑: | 浏览数:1056 | 内容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广州12月24日电(记者荆淮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4日公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提出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4日也同时下发解读文件,对不能提取公积金的形式做出说明。其中,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

  同时,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也不能再提取。

  据了解,提取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版权所有:西部投资集团 © Copyright 2012-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6011219140号
地址:西安市高新路2号 西部国际广场34层
技术支持:旭阳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