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和《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要求,现对全省拟纳入“十四五”时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储备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9日至8月13日。公示期间,如对项目存在异议,请书面反馈省发展改革委。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手机号码,个人意见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号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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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陕西省“十四五”时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储备项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