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长兴、李晓英、杨广亭和秘书长韩一兵出席。
会议听取了省委组织部负责同志有关人事安排的通报。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时间及日程的汇报。会议决定,3月27日召开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会期2天。主要议程:传达学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审议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省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开展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询问;审议省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部分重点部门单位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审查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榆林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延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审议任免事项;其他。
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关于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关于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监察司法委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决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财经委关于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关于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延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榆林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人代选工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拟任免职人员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环资委关于开展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询问的安排意见。
会议还听取了农工委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种子法和实施办法执法检查的安排意见等。(记者:秦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