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年实际使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省级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 新设外资总部、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 对认定为省级以上外资研发中心,省级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开办支持
记者10月31日从省商务厅获悉:为扩大我省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扩大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和培育引进外向型产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西省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扩大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制造业若干措施》)从招商引资、投资奖励、优化服务3个方面出台15项措施,旨在扩大我省制造业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推动全省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
《制造业若干措施》明确,全面落实外资准入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资高端装备、基础元器件、关键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领域,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承担和参与国家、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外资企业扩大生产投资,支持外资投向科创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创新国际招商合作,优化外资利用布局。发挥各类开发区主力军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推动外资企业集聚,打造开放型经济主阵地。
《制造业若干措施》明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省级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新设外资总部、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认定为省级以上外资研发中心,省级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开办支持。
优化服务方面包括强化生产要素保障、提供便利化工作生活服务、落实税收优惠、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加强外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等措施。
《陕西省关于培育引进外向型产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外向型产业若干措施》)旨在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推动外向型产业发展,促进全省对外贸易均衡布局。
《外向型产业若干措施》从聚焦重点产业、发挥通道优势、深化区域合作、优化通关服务、加强要素保障、支持提质转型、提供生活服务、实施投资奖补、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9个方面出台系列措施,鼓励各市(区)培育引进加工贸易、出口加工和进口加工企业。(记者:崔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