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资源规划各分局,各县资源规划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陕西省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陕自然资登发〔2023〕9号)关于“交地即交证”相关要求,制定《“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6日
“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陕西省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陕自然资登发〔2023〕9号)文件,在前期开展“交地即交证”工作的基础上,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西安市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全面实施“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将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环节从“供地后”提前到“供地前”,变“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进一步优化流程,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一)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均须纳入“交地即交证”改革范围。
(二)以有偿划拨、出让及其他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在缴清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条件下,应全部纳入“交地即交证”改革范围。
三、办事流程
(一)划拨土地“交地即交证”办事流程
1.用地单位以无偿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在申请用地时须一并提出“交地即交证”申请。用地单位以有偿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申请“交地即交证”的,在申请不动产登记前应缴纳有偿使用费用及相关税费。
2.各分(县)局在供地前须按照“多测合一”工作的要求,委托测绘机构开展拟划拨宗地的“规划和用地阶段”测绘调查工作。
3.受委托的测绘机构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开展调查并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规划和供地阶段)第三分册》(以下简称《报告》)。
4.按照不动产属地管理原则,《报告》经各不动产权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审核时限为4个工作日),由测绘机构上传至“多测合一”平台。供地部门在办理供地审批件、签订划拨决定书时将《报告》作为附件,并将纸质版《报告》移交给用地单位。
5.按照不动产属地管理原则,用地单位持审批土地件、划拨决定书、《报告》等资料,于约定交地日3个工作日前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各分(县)局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
6.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各分(县)局登记部门受理登记申请,3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7.各分(县)局会同属地不动产登记大厅共同发放交地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
(二)出让土地“交地即交证”办事流程
1.各分(县)局或市土地储备中心在供地前须按照“多测合一”工作的要求,委托测绘机构开展拟出让宗地的“规划和用地阶段”测绘调查工作。
2.受委托的测绘机构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开展调查并出具《报告》。
3.按照不动产属地管理原则,《报告》经各不动产权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审核时限为4个工作日),由测绘机构上传至“多测合一”平台。供地部门在办理供地审批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时将《报告》作为附件,并将纸质版《报告》移交给用地单位。
4.鼓励用地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时,一并向不动产部门申请“交地即交证”。符合预登记要求的,可以一并申请“交地即交证明”。
5.按照不动产属地管理原则,用地单位持审批土地件、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凭证、《报告》等资料,于约定交地日3个工作日前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各分(县)局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
申请“交地即交证明”的,用地单位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审批土地件、出让合同、缴纳50%以上土地出让金的凭证、《报告》和不动产预登记承诺书申请办理预登记。预登记其他要求按照市资源发〔2025〕94号文件执行。
6.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各分(县)局登记部门受理登记申请,3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7.各分(县)局或市土地储备中心与用地单位签订交地确认书的同日,属地不动产登记大厅发放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四、职责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牵头协调“交地即交证”,相关处室、单位,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保证“交地即交证”落实到位。依据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和“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积极协调税务部门,压缩用地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偿划拨费用、相关税费等时限。
(二)用地单位是“交地即交证”的责任主体,对于无偿划拨取得土地的,须办理“交地即交证”,其他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的,可书面提出“交地即交证”申请,积极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及不动产登记费等相关税费。
(三)以无偿划拨方式供地的,各分(县)局应委托测绘机构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配合不动产权籍调查部门审核《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代表市、县人民政府向用地单位发放审批土地件,并签订划拨决定书,一并向用地单位发放《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以有偿方式供地,土地使用人申请“交地即交证”的,及时将申请送达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各分(县)局登记部门。
各分(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在供地前积极宣传“交地即交证”政策,供地后做好交地准备工作,制作交地确认书,会同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各分(县)局登记部门开展“交地即交证”。
(四)不动产测绘机构应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要求积极做好权籍调查技术支撑工作。
(五)市不动产权籍调查中心、各分(县)局权籍调查管理部门做好权籍调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测绘机构进行项目衔接取号,对测绘机构出具的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入库,并将入库后的成果电子数据从权籍系统数据库推送给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各分(县)局登记部门。
(六)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各分(县)局登记部门核实、对接宗地入库信息情况。根据用地单位“交地即交证”申请和不动产登记申请,及时办结相应登记。出具不动产登记费缴费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预登记证明。
(七)市信息中心和市不动产档案信息管理中心做好“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的技术保障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流程联通,保证权籍系统和登记系统数据的同步性、一致性、完整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交地即交证”是省市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是压缩用地单位办理其他审批事项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确保好政策落到实处。
(二)尽职履职
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结合该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及时化解工作中的问题。对于“交地即交证”业务申请,应优先办、加快办,及时办结,不得推诿扯皮、超时限办理。
(三)信息上报
建立联系机制,市不动产权籍调查中心、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不动产档案信息管理中心、市信息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及各分(县)局供地、权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指定专人并上报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各相关单位、部门于每月30日(或31日)前上报“交地即交证”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该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该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以该方案为准。
附件:
1.*******中心(分县局)关于“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总结
2.“交地即交证”业务流程图
3.“交地即交证”相关业务联系人
4.*******公司(单位)关于“交地即交证”的申请
附件1
*******中心(分县局)
关于“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总结
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按照《进一步优化“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将**月“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月,我中心(分县局)办结“交地即交证”业务***笔,项目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 西安市“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供地情况台账
二、主要问题
1.…………
2.…………
三、工作建议
1.…………
2.…………
*******中心(分县局)
****年**月**日
附件2
(一)划拨使用土地“交地即交证”业务流程图
(二)出让及其他有偿使用方式使用土地申请“交地即交证”业务流程图
附件3
“交地即交证”相关业务联系人
填报单位:
附件4
*******公司(单位)
关于“交地即交证”的申请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公司/单位,申请划拨方式使用土地/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为。现我单位申请“交地即交证”,在交地日同步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我公司/单位承诺: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最后交地日的3个工作日前,全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相关税费,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分县局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因延迟申请登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公司(单位)
****年**月**日
来源: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张 阳
校对:昝广飞
审核:遆彦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