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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陕明确本月起电梯轿厢广告收入归业主 优先用于电梯维护等

2018-02-28 | 责任编辑: | 浏览数:1464 | 内容来源:三秦都市报

电梯安全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新修订的《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月1日起施行。昨日,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现场,省质监局副局长李晋利、省质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海哲、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局局长郑晓宏等就大家关心的电梯安全等热点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解读。

陕西现有电梯13.35万台

陕西省质监局副局长李晋利介绍说,近5年,我省电梯数量迅速增加,电梯使用范围也不断拓展,电梯使用年限随着时间的推移持续增长,给电梯安全监管带来了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电梯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的职能职责不明确、不清晰;二是电梯质量安全投入不够,一些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电梯使用单位还有维护保养单位的履行责任不扎实,不认真;四是电梯选型配置不规范,给后续监管工作带来了一系列困难;五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难度比较大,有一些隐患排查不及时,隐患消除也不彻底,还有专项维修资金在使用起来也不顺畅,所以,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据了解,陕西现有电梯13.35万台。李晋利说,从今年开始,我省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大量出现,电梯故障率也会大量呈现。“电梯使用到15年就被认定为老旧电梯,这是全国行业共识。对这一类电梯要进行技术评估,经过评估后,确认它是否能够继续运行,是否要更新、改造等等。”

电梯超载还要挤进去出事故乘客负责

今年2月1日起,新修订的《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意味着全省在用电梯安全监管中的一系列细节问题进入法制化轨道。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局局长郑晓宏说,新办法落实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明确了解决电梯隐患和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是当地政府的主要职责。

郑晓宏说,界定清楚责任就是最好的责任认定,新《办法》很多条款都对责任进行了界定。他举例说,按照《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乘用人不得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每一台电梯,不管是直梯还是扶梯,都有额定的载重量限制,如果电梯已经超重,你还要挤进去,如果造成了电梯事故,乘用人、乘客就违反了本办法规定,就要负相关责任。”

新《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在电梯轿厢内部设置视频、图片、文字等广告时,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电梯轿厢内部广告所有收入归业主所有,优先用于支出电梯维护保养等费用,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电梯轿厢内部广告收益及使用情况。

本文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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