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农经〔2020〕1580号
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林业(草原)局,省林业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21年度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预通知》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双重”规划》),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现就做好2021年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资计划支持范围
(一)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主要支持项目:《“双重”规划》明确的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等3项重大工程专栏中部署的5个重点项目(不含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重点建设内容及标准: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退化林修复、退化草原治理、荒漠化治理、重要湿地保护和修复等。各地因地制宜选择上述建设内容,统筹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建设标准按既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中央投资补助暂按现行标准测算。
支持范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按现行规划范围予以支持;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退化林修复、退牧还草、湿地保护等原规划(方案)任务暂未完成的,优先支持《“双重”规划》中初步确定的建设范围内的项目(详见附件1)。
(二)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工程
主要支持项目:《“双重”规划》确定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专栏中部署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修复、森林草原保护等2类项目,优先支持国家林草局已批未建的森林防火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
重点建设内容及标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修复主要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巡护、基层管护、生态网络感知系统监测体系等;森林草原保护主要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等。各地因地制宜选择上述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按既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中央投资补助暂按现行标准测算。
支持范围:《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明确的支持范围。
二、投资计划编报要求
(一)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为促进项目精准落地、精准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将优先安排整体实施的项目,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应与《“双重”规划》明确的重点项目名称一致,并注明“2021年”,如“延安市2021年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具体列到县(详见附件3)。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秦岭保护与修复项目、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可研报告由省林业局组织编制,省发改委审批。
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工程要到具体项目,按投资指南(详见附件2)进行组织,列明主要建设规模和投资建议计划等(详见附件4),项目可研报告以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由省林业局提出审查意见后省发改委审批。
(二)合理确定编报规模。重点保障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点任务以及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域,加大补短板力度,统筹推进《“双重"规划》落地实施,不断提高投资计划编制规范化水平。结合项目储备情况、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分轻重缓急,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研究提出投资需求,可按照2020年实际安排投资规模的120%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避免不切实际地提出投资需求,造成投资难以落实、项目难以落地的问题。
(三)切实加强绩效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有关规定,扎实总结上一年度投资计划落实和项目推进情况,认真填报2021年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详见附件5),并随投资建议计划资金申请报告一并申报。填报2021年绩效目标要充分考虑拟申报建设项目审批核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规模、计划工期等情况。
(四)抓紧项目储备。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要求,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切实做好投资储备工作,加强省级项目库建设。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事前充分发挥项目申报指南的规范指引作用、完善前期工作,事中抓好投资计划执行、保质保量推进项目建设,事后加强投资执行监管和绩效评价。
请各市结合本地生态建设状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确定建议计划,2021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仍将采取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纸质文件同步编报的方式(将生态保护修复支撑体系项目年度申报投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和林业主管部门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务必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请示文件附表3、4、5以正式文件上报,并报送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同步发送到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2603717349@qq.com、省林业局规财处295914095@qq.com)。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吴焯心 029-63913338 63913106(传真)
省林业局 杨 勇 029-88652165
附件:1.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涉及县域初定范围
2.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3.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2021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林业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