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投资〔2020〕1591号
榆林、商洛市发展改革委、林业(草)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退耕还林还草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159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下达我省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20〕156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9640万元下达你们,专项用于新增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有关机关审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减并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应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要切实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项目建设名义盲目举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贫困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要求,森林重点培育专项工程属于约束性指标,其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能用于其他投资方向。
二、及时下达计划
请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发下达到县,并将下达文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要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责任,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相应填报具体项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本次下达投资项目均为公益性非经营性项目,属直接投资。要按照《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积极向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林业政策贷款项目和PPP项目倾斜。新开工项目应具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下达投资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
三、加强项目监管
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林业(草)局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主体责任,项目单位要严格按批复和下达的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监管,发挥县区发改、林草部门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林业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
四、强化建设调度
列入本批投资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监管体系。请各市、县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5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填报竣工情况,并将项目销号。
五、开展绩效管理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退耕还林16.6万亩、退耕还草20万亩,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吴焯心 029-63913338
省林业局 王 毅 029-88652165
附件:2020年第二批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表;2020年第二批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林业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