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材料、统一时限
■ 推动实现“就近申请,无差别受理,就近办结”
■ 今日起,我省7个国家级高新区首批162项政务服务事项将实现“跨区通办”,涉及商事登记类和税务类业务
4月10日,记者从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品质,加强省内7个国家级高新区相互交流与合作,4月12日起,我省7个国家级高新区首批162项政务服务事项将实现“跨区通办”。
据了解,为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办事要求,本着“利企便民、就近办理”的服务理念,经西安高新区、宝鸡高新区、杨凌示范区、渭南高新区、榆林高新区、咸阳高新区、安康高新区会商研究,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材料、统一时限”的办事原则,联合推出省内国家级高新区“跨区通办”事项,旨在促进资源要素自由流动,最大限度释放高新区创新创业活力,实现互惠互利、共赢发展。
此次推出的“跨区通办”事项分为:商事登记类和税务类,企业群众可按照事项清单就近办理相关业务。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深化“跨区通办”“跨省通办”业务合作,扩大办事范围,实现市场主体“就近申请,无差别受理,就近办结”,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问题。(记者:徐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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